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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18 13:57: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带动和提升我市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济南市辖区内中小学学校
二、申报条件
(一)试点学校的申报条件
1.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2.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培育工作;
3.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4.积极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5.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
6.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省内外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
(二)示范学校的申报条件
1.济南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满2年且考评合格的试点学校;已经是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可直接申报济南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
2.建立校领导负责制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3.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4.制定较为明确、合理的课程计划,在合适的年级定期进行知识产权教育;
5.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橱窗、墙报、校报等平台,发挥学生团体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6.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7.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8.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发明创新活动积极踊跃。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1.申报试点示范的学校,应据实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经所在辖区知识产权局筛选,推荐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2.市知识产权局依据《济南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对各单位上报的学校进行考核、评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试点和示范学校。
3.对被确认的试点和示范学校,市知识产权局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济南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和“济南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牌匾。
请各单位于4月8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工作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证明材料只需纸版),交市知识产权局实施处。
联系人:郭青
电 话:66608869
E-mail:ssc8871@163.com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