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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30 00:00: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各有关单位、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加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工程中心”)建设,更好的发挥其技术创新重要载体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国家工程中心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家工程中心第五次评估工作
近日,科技部启动国家工程中心第五次评估工作,对2014年底前通过验收的国家工程中心进行评估。参加本次评估的国家工程中心及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做好评估工作。为高标准完成本次评估工作,省科技厅将对本次所有参评国家工程中心进行一次预评估。各参评国家工程中心于2016年10月17日前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总结报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五次评估自评价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调查表》等文件初稿一式四份加盖国家工程中心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反馈意见,各参评国家工程中心参考反馈意见完善评估材料后,按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渠道报送,同时抄送省科技厅一份。
二、对其余国家工程中心开展评估工作
未参加第五次评估的其余国家工程中心也要按照本次评估要求开展自评工作,于2016年10月19日前将评估材料一式四份(不含《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建议专家推荐表》)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报省科技厅。
三、其他事项
1、各国家工程中心要认真对待此次评估工作,仔细梳理取得的成果,严格按要求组织好评估材料。
2、此次评估材料反映的工作进展情况将作为我省支持国家工程中心建设、培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后备力量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联系方式:0531-66777068 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
报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607室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