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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访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

    发布时间:2015-12-21 13:58: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创新已经成为我国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如何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如何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 

  深化改革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这是党中央深刻分析当前形势,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的高度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韩秀成说。

  他表示,知识产权在社会各个系统中属于一个比较小的领域,且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等法律法规和专业强的问题,一直以来都较为“冷门”。近两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文件都提到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尤其强调了加强司法、管理方面的改革,足见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同时,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正在形成,这一领域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如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案件查处等也给知识产权领域提出了新课题。

  韩秀成说,中国经济正处在重要转型期,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社会各界的共识正在加大,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等让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未来几年,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只有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才能更好更高效地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服务。

  补齐知识产权保护的“短板”

  韩秀成介绍,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靠“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两条腿走路,相容互补,有机衔接。总体来看,近些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但是保护力度仍然很弱,尚不能满足社会和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

  “十二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非常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在北上广设立了专业的知识产权法院,有力提升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中山(灯饰)、南通(家纺)等6家产业集聚区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企业技术创新和集聚产业提供快速有效的保护,为当地特色产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与此同时,侵权现象仍屡屡发生,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韩秀成表示,一个重要原因是判处的侵权赔偿额度低,有的甚至不能填平权利人的损失,且落实执行困难,难以起到惩戒和威慑作用。

  “如果侵权成本过低,创新者的权益得不到基本保护,就会对知识产权制度失去信心,良好的创新大环境就难以建立,社会将丧失创新动力。”他说。

  要补齐知识产权保护这一“短板”,韩秀成建议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调整侵权损害赔偿的惩罚力度;同时要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探索跨地区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此外,应赋予行政执法者必要的调查取证、查处手段等条件,并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

  以改革促创新成果产业化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韩秀成表示,知识产权制度的最终目的是要让创新成果在保护的前提下有效运用,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为经济转型、创新驱动发展服务。

  他介绍,我国很多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些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所,但大多为技术成果的一般性的展示宣传,很难跟企业等需求方有效对接并转化,效果并不理想。

  “一个好的知识产权平台应该能够为权利人和需求方提供综合性服务,需要熟悉法律、价值评估、市场营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做支撑,提供一条龙式服务,贯通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每一个环节,让知识产权真正流转起来。”他说。

  到2020年,我国将努力建成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以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与科技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着力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将知识产权信息、企业需求、专业人员等资源整合到统一平台上。平台建成后,知识产权产业化能力和水平会大大提升,知识产权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会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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