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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9 16:24: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提出要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就《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有关情况做了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介绍说,该《意见》的发布,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其中,《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第二阶段,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保护效果,提升社会满意度,《意见》还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改革创新举措。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三是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四是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
据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致力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在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下各项工作已经取得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加大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更严格;完善联动协同,健全保护机制;压缩审查授权周期,知识产权保护更快捷;加强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更有力。
“我们不仅尊重和保护国外知识产权,同时也希望外国政府保护中国知识产权。不断健全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沟通对话机制,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甘绍宁表示。
不过,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其中“赔偿低”是一个突出问题。此次发布的《意见》当中也明确指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我们要继续通过一系列举措来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宋建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