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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济南市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海外研发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3 00:00: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企业实施积极的国际化战略,打造面向海外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开放合作的平台,我市拟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建设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海外孵化器”)和海外研发机构,借助海外技术人才优势快速提升企业技术水平,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体要求是:

    一、申报时间:2016年9月22日—10月14日

    二、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济南市科技计划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119.164.252.194/prg)注册并登陆,点击“公共平台建设与孵化器专项”中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申报。

    三、申报主体:承担海外孵化器和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的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法人。

    四、任务指标

    (一)海外孵化器的基本任务

     1、海外孵化器要成为我市企业在驻在国当地开展科技交流合作的桥梁,为更多企业走出去对接海外科技人才资源,寻求合作伙伴,实现技术合作提供基础服务。对我市入驻的企业提供3年内房租物业减免的优惠政策,鼓励我市企业到海外孵化器设立研发机构。

     2、海外孵化器要着眼于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济创业,引进海外高科技项目,鼓励国外企业总部在我市建设研发机构。每年吸纳孵化海外技术研发团队或企业5家以上。

     3、要能提供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以及20个以上的办公工位,满足海外研发机构和孵化项目团队创新创业的基本需求。

     4、负责为入驻企业提供每年不少于6次的政策讲解、交流培训、资源对接等活动。

     5、负责组织当地企业、科研单位及华人华侨协会组织或当地留学人员回济参观考察、参展参会工作,每年至少引进3-5家科技企业或海外技术成果来我市落地转化。

     6、负责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海外研发机构的基本任务

    海外研发机构通过自己租赁或购置的相对固定的研发场所,建立起与海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联系交流与科技合作关系,对接海外科技人才资源,拓展海外市场。通过海外研发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1项实质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海外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济南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2、自身具有拓展海外市场的工作需求,拥有海外投资管理经验的专门管理团队,具备海外创业投资、海外创业孵化、运营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

     3、要具有在海外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工作基础,有引进海外专家人才团队和项目的成功案例。

     4、要能提供海外孵化器所在地5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施,为济南市入驻企业提供的工位不少于20个。

     5、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财务代理、工商、税务、商务以及法律、知识产权等基础性咨询与服务,与当地相关服务机构建立有合作关系。

     6、拥有创业投资资金,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7、已对海外孵化器建设进行了实际投资。在计划投资总额中,自筹资金投入与申请专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申请专项资金每年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二)申报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支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济南市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2、申报主体必须在海外有租赁或购买的相对固定的研发场所,属于租赁住房的,租期不少于3年。对于入驻海外孵化器的企业由于已享受到海外孵化器提供的房租减免和相关优惠政策,不再受理其支持自身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的申请。

     3、具备在海外开展合作研发活动的基础性条件,有派驻海外研发机构开展项目合作的技术人员,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和交易凭证。

     4、申报主体与海外科研单位或当地企业签订有项目研发的合同协议,对引进项目成果或海外人才,以及合作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有明确的约定。

     5、对海外研发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中,自筹资金投入与申请专项资金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申请专项资金每年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六、申报流程及有关要求

     市科技局对海外孵化器采取事先支持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连续支持时间为3年。

    (一)请各县(市)区做好组织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

    (二)请首先登陆“济南市科技计划申报与管理系统” (网址:http://119.164.252.194/prg)中的“申报服务”栏,查看“帮助信息”内容,学习《济南市科技计划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了解科技计划申报系统的基本流程。并建议使用IE8以上、谷歌、火狐浏览器进行具体操作。

    (三)海外孵化器和海外研发机构申报采用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端口进行操作,请分别阅读《济南市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填写说明》和《济南市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网上申报填写说明》,按照相关操作要求进行网上填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四)请按照通知附件中模板格式将《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可行性报告》或《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表和项目经费说明分别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五)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提交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按照科技计划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确定拟纳入立项支持的名单。

    (六)立项后三年时间内,海外孵化器和海外研发机构每年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市科技局提交全年孵化工作绩效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资金需求,同时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根据专家考核情况研究确定后续资金支持。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园区发展与创业促进处:任晓明

    联系电话:66608810   技术支持电话:66608825,86515206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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