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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工作合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2 00:00: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鲁经信技[2016]423号

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遴选已基本结束,产生30名人选。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规定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经信委开始组织申报单位与人选签订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政府发文公布人选名单。现就拟定合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定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在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拟定合同”环节上传合同(WORD格式)并提交审核。

  2、省经信委通过申报系统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退回申报单位修改,直至合同符合要求。

  3、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与人选签订正式合同。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上传正式合同”环节上传加盖公章和签名的正式合同(须为PDF格式文件,与之前审核通过的WORD格式文件必须保持一致),同时将合同原件报省经信委2份。

  二、内容要求

  1、用人单位和人选要严格按照下发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模板)拟定工作合同。

  2、合同中任务目标不得低于工作计划书、答辩材料中的目标任务。如出现申报材料工作计划书和答辩材料目标任务不一致的情况,将严格对照人选做出的书面承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管理期目标任务。

  三、其他事项

  1、各市经信委要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合同,特别是对工作目标及任务、管理期工作时间等关键指标,要认真仔细比对,确保不出任何差错。

  2、各申报单位须在9月30日前将工作合同WORD版本上传至申报系统并提交审核。合同原件应以市地为单位,于10月10日前报省经信委。

  3、各申报单位须在省经信委反馈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签订的工作合同。因用人单位、人选个人原因影响合同拟定导致人选无法发文公布的,由其自身承担责任。

      联系人: 周 鹏

  联系电话:0531-86062354 13705487877

  附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传统产业创新类模板)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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