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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济南市技术市场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1 13:52: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济政发〔2016〕20号)和《济南市加快技术市场发展管理暂行办法》(济科发〔2018〕  号)(附件1)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度济南市技术市场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内容:

    (一)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补助

    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二)中小微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

中小微企业(企业为技术吸纳方)购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5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济南技术交易市场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成科技成果挂牌交易和拍卖,并在本地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不超过成交价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分期支付合同须在技术交易额全部实现后方可申请补贴。(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技术不属于上述补助范围。)

    中小微企业规模认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三)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技术交易补助

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技术吸纳方为本市辖区内单位)3000万元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技术吸纳方为本市辖区内单位)2000万元以上其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

二、 申报材料

   (一)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补助

    新增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市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2017年度获批国家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证明文件;

    3、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中小微企业购买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中小微型企业(企业为技术吸纳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市企业(吸纳方)技术交易补助申请表(附件3);

    2、2017年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合同、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复印件(技术输出方属于其它省市的提交当地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复印件);

    3、技术合同相关发票复印件;

    4、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书(附件4);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 申报程序

    各县区科技局对申请补助的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济南市技术市场发展补助汇总总表(附件5)及相关材料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对申请补助材料进行复审,会同市财政局审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额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报材料按照编码顺序,A4纸胶印装订,一式2份,封面显示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申报年度及补助类型,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报表、收支明细)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发票需附网上认证(国税、地税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截图)。

    (三)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8日至5月18日。各区县科技局审核汇总后,2018年5月18日前报送至济南科技创新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47号321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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