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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11 09:11: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88个成员国中,仅有中国等7个国家实行专利、商标和版权完全分散的管理模式,占比为4%。其余181个成员国均实行集中管理的模式。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也都采用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类型统一管理的模式。不难发现,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符合国际知识产权管理的通行惯例和发展趋势,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执法绩效,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环境。
近年来,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之间出现交叉融合的趋势,这些都对知识产权统一集中管理提出了客观需求。可以说,知识产权客体的共性特征决定了统一、集中的管理模式更为科学、合理,也更有利于政府为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等服务。
“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是国际惯例,目前国外知识产权集中管理的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客体的共性特征。首先,无论是专利、版权,还是商标,都是人类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其次,它们的保护手段也大体相同,都是通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创新成果获得市场收益的手段来进行保护。”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周国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形势发展,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效能、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社会服务水平和对外交流合作的要求,不能再适应时代需要。有必要采取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模式,以消除现有知识产权分散管理体制的弊端,形成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合力。
事实上,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多头、分散、效能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效率。针对这一情况,周国辉建议,在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要与更为积极的知识产权外交策略相一致,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更好的外部知识产权环境;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要促进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融合,形成支撑创新发展的制度体系。“应当参照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试点的经验,自上而下提出明确的主导意见,从而构建一个统一、有力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体制。试点探索要有全面、统筹的规划和安排,既从企业层面主动在海外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又从政治和技术层面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格局变革,形成强大的知识产权合力,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创造条件。”周国辉建议。(知识产权 报特派记者 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