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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30 00:00: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国知发管字〔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类管理,推动园区试点示范工作规范化和体系化,我局对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试点园区验收和示范园区复核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6〕139号)执行;2016年试点园区申报条件和程序按照新办法规定执行,集中开展评定工作的时间调整到10月份,请于9月底前提出申报;已开展示范园区培育工作的原试点园区在新办法施行两年内具有申报示范园区的资格。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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