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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济南市专利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1 14:08: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等单位济南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提高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经与财政部门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济南市专利资助工作。

一、专利资助原则

(一)明确导向。按照“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要求,逐步将专利资助转向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发明专利授权率、国外专利申请量、专利维持率等,突出专利申请质量导向。

(二)突出重点。重点资助以企业为主的职务发明,提高职务发明占比、企业发明占比、发明专利授权率和维持率。

(三)鼓励创新。鼓励开展优势企业培育、服务业发展、专利运营、产业导航、专利保护等工作。

二、专利资助的内容和标准

(一)专利创造

1.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的申请费、实审费,给予1000元/件的资助。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件的资助。

2.国外发明专利:向国外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被受理并缴纳费用的,单位、个人分别资助10000元/件、4000元/件。

对获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资助10000元/件,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

3.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职务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满5年(6-10年),每年给予资助1000元/件;满10年(11-15年),每年给予资助5000元/件;满15年(16-20年),每年给予资助10000元/件。

(二)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项、20万元/项的奖励。对获得济南市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项、5万元/项、2万元/项的奖励。

(三)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梯次培育工作,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5万元/家资助,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认证的梯次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家资助,以上资助用于企业开展专利预警、布局分析等工作。

(四)开展专利保险工作,对专利权人投保的专利权给予职务发明1500元/件资助,非职务发明1000元/件资助,对通过贯标的企业投保的职务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件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该项资助总和不超过2万元。

(五)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形成一批专利布局科学合理、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专利组合,推动产业升级发展。对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实行项目计划管理。

(六)加大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扶持力度,搭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加快培育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对专利技术交易买卖双方,按其年度合同交易额,最高给予100万元和80万元补助;对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按其年度合同交易额,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鼓励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对新增国家级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展会、专业市场执法维权,严厉打击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对专利行政执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八)鼓励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对专利运营、专利托管、转移转化、维权援助、知识产权交易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济南市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审批表》2份;

2.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济南市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审批表》2份;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济南市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审批表》3份;

2.PCT申请的,提供国际检索单位的检索报告;其他途径申请的,提供省级或国家级专利检索机构的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中要求有关于授权前景的描述;

3.缴纳相关费用的通知书;

4.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专利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四)申报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济南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审批表》3份;

2.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或著录事项复印件(打印件)。

(五)申报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济南市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审批表》2份;

2.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报梯次企业培育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市知识产权梯次企业培育资助申报表》2份;

2、济南市知识产权梯次企业培育《委托合同书》2份。

(七)申报专利保险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济南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2份;

2.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单、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投保专利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代办处出具的年费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资助的单位是指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外资及外资控股企业),个人是指在济南市辖区内做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的自然人。

(二)专利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企事业单位获得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专利申请相关费用以及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布局等研究经费。

(四)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有虚假情况或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市知识产权局不予给付;对已获取资助的责令其返还所获费用并予以通报,且2年内不再给予资助。

(五)本通知规定的资助标准将根据财政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当年财政专利专项资金情况及其年度适用规定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本通知所规定的专利创造资助适用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的专利申请或授权;

(二)申报及资助发放将采取分批受理、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列入培育名单的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贯标”企业、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以及高校院所全年集中受理支付。

(三)申报时间:本次资助受理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具体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及13:00—17:00;

(四)申报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3层东厅B区,科技局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68967372;68967374;

联系人:朱晓明;邹磊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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