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5186675
发布时间:2015-10-15 09:42: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5〕297号文件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0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渠道
高新区人事代理企业及个人
人事档案在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手续的,可直接到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自行申报。
非高新区人事代理企业及个人
1、在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工作,且人事档案在济南市或及市内其他县(市)区人才中心的,可到档案管理部门申报。
2、在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工作,其人事档案不在济南市的,可持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到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二、资格条件及其他事项
(一)取得以下学历(理工类相关专业),经考核称职(合格),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3、中专学历,受聘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二)取得中专学历,经考核称职(合格),可申报评审技术员职称。
(三)专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任职年限以聘任时间为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四)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要求,参加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材料时缴纳评审费100元。并提交近期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需购买,手写)。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必须双面)。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聘书(原件)。
7、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8、呈报单位填报《企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1份(A4纸型,原件,加盖印鉴)。
(二)相关要求
1、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的办法进行,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实际认真组织其职称申报工作,使优化人才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2、职评上报材料实行诚信签名。今年参加职评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
3、各单位应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务求真实、可靠。要在《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目中,签署“材料真实同意推荐”,加盖公章。实行申报材料审核“首审负责制”。坚持杜绝个人材料弄虚作假行为。对未签署意见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4、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5、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规范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6、需购买的相关材料可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印刷所购买,电话:86915856,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南新街23号。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必须购买后手填外,其他表格也可由电脑打印。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自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请严格遵守时限,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A厅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号窗口(舜华路77号)。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 喆 朱 庆
咨询电话:88871237
E-mail: gxqrczx13@163.com
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