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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3 16:14: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和《省政府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鲁政发〔2016〕20号)精神,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培育和壮大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现开展2016年度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省内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技术中介等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备案:
      1、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省内注册,且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应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能力;
      2、机构成立1年以上,具有不少于3人的专职服务团队;
      3、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
      4、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5、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或促成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
      二、备案方式
      申请备案的服务机构于2016年10月10日前登录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djssc.com),通过“山东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系统”进行在线备案。
      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会员单位可直接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备案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和提示信息在线填报备案信息。
      2、非会员单位通过点击山东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填写注册信息取得用户名和密码认证信息后,在线填报备案信息。
      3、备案机构可根据隶属关系或属地选择上级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
      4、备案机构请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认证信息,以便查询、修改相关信息。
      三、审查推荐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在收到备案机构在线提交申请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对服务机构备案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并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符合备案条件的,推荐给省科技厅进行复核。
      四、复核公示
      省科技厅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的备案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
      五、政策引导
      凡通过备案的服务机构,将被纳入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支持培育计划,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绩效奖补。按照《省支持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6〕44号)规定,享受省财政补助或奖励。
      2、技术交易保障。按照《关于加快全省技术市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8号)规定,享受技术交易保障政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新的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实现技术转让的,由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择优给予支持。
      3、培育发展。鼓励服务机构加快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高端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对运行机制灵活、专业人才聚集、服务能力突出、交易活跃、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优先推荐认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或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4、先行先试。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转移转化机构,建立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基地和转移转化职业经理人队伍。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转移转化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支持有条件的服务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开展设立投资基金等合作,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化机构试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工作。
      六、备案服务
      (一)材料报送
      备案机构应在通过审查三个工作日内将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审查确认的服务机构备案信息表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与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推荐部门(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汇总表、备案信息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推荐意见和汇总表均需加盖公章)一同寄送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田恩东;联系电话:(0531)66777113
      (二)主管部门(单位)登录信息索取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向省科技厅成果处(联系电话:0531-66777091)索取用户名和密码。
      (三)技术支持
      联系人:李锦;联系电话:(0531)81922715

山东省科技厅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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