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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济南市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9 10:26: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奖励在专利运用和保护工作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支撑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济南市专利奖评奖办法》(济知字〔2013〕3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济南市专利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获得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人。

2.在2016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未处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申报专利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专利权人与实施该专利的实施单位可联合申报,不重复奖励。

5.同一专利权人只能申报1项专利。

6.申报专利未获得同级及以上专利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济南市专利奖申报书》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产品图片;2.专利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实施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行实施的不重复提供;3.提供2015年及2016年1至9月的会计报表(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许可实施的专利项目,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许可使用费收入证明;4.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须由所有专利权人出具书面同意书,并协商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5.专利权人许可本市单位实施其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经专利权人出具书面同意书,实施单位可申报;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2016年济南市专利奖申报须通过“济南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奖申报系统”完成。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登陆济南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奖申报系统

http://www.jnipo.gov.cn/bmfwy.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624)进行在线申请(建议采用IE8以上或360浏览器),专利权人为法人单位的选择“单位用户注册”,为自然人的选择“个人用户注册”。申报人应如实填报申报书,同时将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申报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至31日,逾期申请权限将关闭。

(二)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凭市知识产权局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服务云平台,完成审核推荐,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济南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

(三)窗口初审。济南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服务云平台,进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完成初审,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济南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四、评审程序

1.申报材料经窗口初审合格、信息中心法律状态检索后,由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送交评审办公室;

2.评审办公室汇总各专业评审组初评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确定是否获奖及奖励等级;

3.对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获奖专利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4.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专利获奖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推荐优秀专利项目参评。济南市科技局服务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原济南市人民政府院内)1号楼3层东厅B区;联系人:岑明,联系方式:12330-2;专利实施处联系人:马帅、孙凯,联系方式:0531-66608871。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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