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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全省专利代理机构服务创新发展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8 09:44: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鲁知合字〔2017〕37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现将《关于鼓励全省专利代理机构服务创新发展的暂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5日  

 

关于鼓励全省专利代理机构服务创新发展的暂行意见

 

为贯彻落实《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知发法字〔2017〕13号)和《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10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专利代理行业科学发展,加快推进专利代理服务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7〕29号),结合我省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专利代理机构与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专利代理机构深入企业开展专利创造帮扶服务,发挥专利代理机构专业优势帮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完成首件发明专利申请。根据专利代理机构帮扶上述企业的数量、被帮扶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等指标,给予专利代理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二、推动专利代理机构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紧密合作。鼓励专利代理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开展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流程、专利运营、权利维护、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等服务。对与企业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并在托管服务期间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增长20%以上的代理机构,将根据其托管企业数量、发明专利授权量、分析预警报告数量、运营成果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三、加强对执业专利代理人的继续教育。依托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等,定期开展执业专利代理人的实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我省专利代理人的业务能力。通过举办专利代理论坛等活动,促进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之间的学习交流,不断提升代理行业的执业能力。依托高等院校等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化服务系列培训,依托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建立国际化专利代理人才实践基地,提高涉外专利代理服务能力,加快培养一批精通国际规则、熟练掌握外语、能力过硬、擅长涉外业务的国际化人才。

四、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增强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运营服务的能力。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在提高专利申请等基础业务能力的同时,开展专利许可和转让、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等服务。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参与国家和省组织开展的专利导航、分析评议等项目,引导专利代理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

五、促进专利代理服务行业和现代互联网的有机融合。鼓励专利代理机构探索“互联网+”服务新模式,运用网站、手机APP、微信等拓展服务范围,丰富在线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成本,提供更加便利的专业服务。

六、加大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挂证”、无资质代理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政策导向,对于进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登记事项不符的代理机构,不纳入我省资助或相关政策支持的范围。

七、发挥专利代理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鼓励专利代理行业协会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国际规则等事务,加强行业自律,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倡导建立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核心的行业文化,提升全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认可度。支持协会开展评先争优活动,评选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树立专利代理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八、本意见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九、本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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