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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6 13:53: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各市知识产权局:

为支持我省企业有效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鲁政发[2012]35号)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7]2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启动2017年度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内(不含计划单列市)注册登记,且在2016年度涉外专利纠纷中积极应对获得胜诉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知识产权局。省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山东省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山东省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涉外纠纷的专利技术简介,该专利技术对本企业或该产业的重要性,具体案情,案件处理过程简述及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对企业或产业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总费用(附相关费用支出清单)等事项。

(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请勿用装订夹)。

请申报企业于2017年8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市知识产权局。各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后,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材料报省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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