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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07 17:16: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有关企业:
按照新修订的《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2016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围绕全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申报企业应达到《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经县(市)区经信局审核推荐。
三、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审核汇总后,纸质材料两份,电子版(PDF版)一份,以县(市)区为单位,连同汇总表(见附件2),请务于4月25日—29日期间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委科技处。
四、其他。审计报告需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研发费用支出明细、研发专用设备明细复印件。(研发费用支出明细、研发专用设备明细需列入2015年公司审计报告中)。
联系人:李莉 王晓敏 邮箱:kjc6071@163.com
电 话:66605745
市经信委科技处
2016年3月7日
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jn.gov.cn/zwgk/jgzn/nsjg/kjc/tzwj/03/5790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