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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17 10:28: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各区县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根据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联合制定的《济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企业申报范围和资格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对照《济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企业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https://tas.innocom.gov.cn)”,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市科技局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激活。
2、企业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注册激活后,企业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上填报并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统一基础表),同时按照申报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要求将书面材料一式八份、光盘(内含全部书面材料的PDF电子文档,文件名为企业全称)报送至所在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3、县(市)区、高新区初审。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对区域内企业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核查复印件原件等;同时,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负责牵头、协调,将有关认定资料传递至申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企业涉税信息进行审查。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县(市)区科技部门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与同级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汇总表盖科技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公章),同企业书面申请材料一起报送至认定办公室(市科技局高新处)。
请各县(市)区科技、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联系人 :于小琳
电话: 66608805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