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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14 09:25: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市经济工作暨“四个中心”建设推进大会精神,确保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任务目标任务,落实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做好2017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下达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之前,市科技局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培训。支持鼓励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加强对工作人员、申报企业的培训辅导,重点做好2017年度到期需重新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提出申请认定的企业以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了解辖区内企业申报需求。
二、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要制定有效的工作计划,切实做好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园区基地等机构的作用,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积极调动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各类服务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确保全年任务目标完成。
三、各有关企业要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依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开展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提出申报申请,接受培训辅导服务。
四、在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下达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后,将集中对2017年正式提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企业进行再培训、再辅导,同时按照所属区域、技术领域,邀请技术、财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确保申报质量。
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