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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1 10:21: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7年度小微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高新区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知管字〔2017〕83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将联合开展2017年度小微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条件
1.济南市辖区内经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2014年4月30日以后获得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借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按期还本付息,贷款还本付息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的;
3.资助企业必须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
4.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5.质押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政策,严格限制属于淘汰类产业的项目,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资助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
2.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盖章);
2.证明材料:
(1)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扉页复印件;
(3)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复印件;
(4)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复印件,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盖章);
(6)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2016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2016年12月企业社保缴费发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保部门盖章);或提供由县区、高新区经信委(局)开具的小企业资质证明;
(7)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首页必须含申报材料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电子申报
申报企业必须通过“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网址:山东知识产权服务网(http://www.sdips.gov.cn/)-质押融资-质押融资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在“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先填报质押信息采集申报系统,经市省审核通过后,再填报扶持资金申报系统,按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和数据,可打印《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具体操作手册和流程说明请至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官网(www.jnipo.gov.cn)-网上办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问答。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所有申报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由所在辖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审核后返还;同时报送申报资料一式四份,申报企业于2017年12月26日前报送所在辖区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共同对申报材料审查把关,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提出推荐意见,并于2018年1月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报市知识产权局,申报资料和推荐文件各一式二份,同时县区知识产权局将2017年未报的备案入库企业资料一并报送。
六、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联系电话:66608869 联系人:郭青
济南市财政局联系电话:66603781 联系人:魏巍
七、各县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
高新区:88871207 付欣燕
历下区:82920968 高 峰
市中区:82078339 田琦亮
槐荫区:87589192 张 翀
天桥区:85596368 刘润泽
长清区:87220906宋 丽
历城区:88110152 张寒冰
章丘区:83236710 赵 敏
平阴县:87898760 张泉林
济阳县:84232722 张善良
商河县:84867290 孙建胜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5日